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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遭遇折射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我们还想过把他树立成社区干部的典型,但他最终却未认定工伤,见义勇为也没评上”,昨日中午,碑林区长安路街道办雷副主任谈到因保护同事致残,为生活发愁的新西里社区副主任宋志平时,颇有些尴尬和无奈。

  2005年,宋志平向街道办提过三点希望,一是请组织上能按因公负伤对待他,为他评定工伤;二是法院判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凶犯无力支付,希望组织上能解决;三是为保障今后的生活,希望组织上保持他的社区副主任待遇,直到60岁享受社会统筹。

  雷副主任告诉记者,街道办认真考虑过宋志平的想法,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章,社区是居民自治机构,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因此社区干部不能适用工伤条例,“这在法律上是个空白”,她说。同理,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干部是民选产生,待遇随职务存在,一旦落选自然丧失,街道办要保持这种待遇没有法律依据。雷副主任还说,见义勇为也没评上。

  雷副主任说,法律虽然有空白,但宋志平毕竟做了好事,法院判给宋志平的39000余元,街道办和社区已经垫付了约34000元,还有5000元左右,将在三年内继续垫付,街道办积极筹措社会各方资金,已经形成具体方案,加上宋志平也参加了低保,这些资金合起来,应该能解决他今后的日常生活问题,“此外,其他和手术后遗症有关的治疗,如果宋志平通过医学鉴定能够证明,街道办也会为他支付医疗费和鉴定费的”。记者刘俊实习生李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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