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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结伙围殴“摩的”司机 两元车费命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1:3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为了两元钱车费,乘客与“摩的”司机发生纠纷,并结伙将后者殴打致死。9月18日,这起伤害案有了一审结果,主犯杨江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主犯罗立有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他们的3名帮凶也受到法律严惩。

  2006年12月18日凌晨4时许,融安籍男子杨江若与几名老乡在龙屯立交桥附近吃夜宵。之后,杨江若和同乡罗立有步行至柳州市鹅山公园门口,与在此地摆车的“摩的”司机谭某侃价,以3元钱的价格搭车到火车站附近。到达目的地后,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口角。据杨江若事后交代,谭某改口要5元钱,说两个人乘车的价格与一个人乘车的价格不同。“谭某临走时讲,要找人来搞死我们!”杨、罗越想越不舒服,即打电话叫老乡杨江红、杨显洲、杨运明拿凶器来帮忙。

  随后,杨江若、罗立有回到搭车点,在一家米粉店门前找到了谭某,即上前殴打对方。杨江红等3人随后赶到,也分别持菜刀、铁锤、剪刀、匕首行凶。5人将谭某打倒在地后即逃离现场,谭某被砍伤、捅伤头部、腹部等处,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10分钟,杨江红、罗立有在现场附近被及时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同日8时许,公安人员在罗立有的协助下,将杨江若等3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杨江若、罗立有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矛盾,为泄愤而纠集杨江红、杨远明、杨显洲共同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江若、罗立有提出犯罪故意并纠集其他同案人参与犯罪,其行为起主要作用,是案件的主犯,其他被告人是从犯。罗立有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3名被告人,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做出了以上判决。5名被告人需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万余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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