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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人员增加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2:57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沙情奕制图邬思蓓

  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07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及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一系列新办法。为给市民及时解惑,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网上与市民就养老保险的相关话题进行了在线交流。市民若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2007年度城镇企业退休人员

  

  日前,本市出台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为切实保障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1月至12月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并按照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也将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等因素,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7月至12月退休人员从其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增加。

  

  “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为保障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6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4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2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9月2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

  “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22号令),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对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6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40元;对今年已增加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后月养老金仍低于162元的,其总的增加标准应不低于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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