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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搞抢劫 落入法网蹲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5: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博白县博白镇人陈某展和亚山镇民新村小青年覃某亮趁人不备,光天化日之下故意抢夺他人财物,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夺罪。近日,博白县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个月、6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3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7日,陈某展、覃某亮商量一起去“找点钱”。当日下午3时许,陈某展、覃某亮窜到博白镇兴隆路二小路口,见到被害人冯女士一边驾驶电动车一边持手机打电话,打完后将手机装在裤袋内并停车在该路口处等候蔡某买鸡翅,便由陈某展上前将冯女士装在裤袋内、价值830元的诺基亚3100手机抢走,二人抢得手机后即往饮马江一路方向逃跑。当日下午4时许,二被告人前往销赃途中,在博白镇南州南路红绿灯路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收缴手机退还被害人冯女士。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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