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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药品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6:29 新民晚报

  上海一化工企业老板竟伙同他人非法生产、销售用于治疗禽流感的“达菲”胶囊药粉及其他多种化学产品,非法经营额共330余万元。市二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上海新威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4名同案犯分获1年4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新威公司与另一涉案企业上海希地医药公司分别被判处400万元和10万元罚金。希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彩虹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

  加工药粉

  2004年7月,新威公司注册成立,汪迅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2005年3月到去年1月间,汪迅指使员工到山西一药业公司,借用该公司无菌车间及相关设备,加工生产氨曲南无菌粉300余公斤。其中52.9公斤被汪迅以66万余元的价格销售,110.6公斤被汪迅运到海南委托加工成“氨曲南无菌粉+精氨酸”混粉,并分批出售。

  2005年11月,汪迅以15万元价格从一科技公司获得用于制作“达菲”胶囊药粉——磷酸奥司他韦的合成工艺。去年1月到5月,汪迅组织多名员工根据该工艺进行生产,共生产出磷酸奥司他韦2600余克。

  随后,章彩虹为汪迅在希地公司的网页上刊登销售磷酸奥司他韦的广告。其间,2500余克磷酸奥司他韦被陆续售出,销售金额共计19万余元。

  非法经营

  去年5月24日,当汪迅手下人员再次投料生产磷酸奥司他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海新威公司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氨曲南无菌粉、“氨曲南无菌粉+精氨酸”混粉及磷酸奥司他韦,非法经营额达3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中,汪迅参与非法经营额330余万元,应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希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彩虹犯罪情节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

  通讯员吴艳燕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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