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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姐冠妹名住院看病惹出三年欠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17: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9月2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余建文、欧益民)妹妹用自己的名字为患病的姐姐订床位住院治病,姐姐知道后索性“将错就错”下去,岂料这“张冠李戴”竟惹出了一连串的司法纠纷……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一桩三年前的医疗合同纠纷案开庭再审,牵出了一起蹊跷事。

  近万元医疗欠费引来官司

  2001年12月底,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的某市级医院收治了一名自称叫小丽、患了格林—巴利综合症(一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经过28天的治疗,小丽康复出院,但近41000元的医疗费,小丽仅交了31000元,尚欠9800多元。医院多次催讨未果,便将小丽告上了法院。

  法院通过社区转交传票、电话联系、公告传唤等途径,小丽仍未到庭应诉。2004年8月,海曙区法院经审理,采信了医院提交的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小丽应向医院支付这9800多元的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小丽仍没出现。经查,小丽是名个体经营户,而其丈夫阿成是名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阿成所在单位领导做工作,从阿成工资账户里扣除了这笔医疗费欠款,完成了案件执行。

  可是谁想到,没过多久,众人均以为了结的这起案件开始起了“波澜”。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阿成、小丽夫妇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说他们不应该成为被告来承担这笔欠费,因为小丽不是患者。今年5月,宁波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海曙区法院再审此案。

  患者现身道出“冒名”原委

  在9月19日下午宁波市海曙区法院的再审庭审上,小丽回忆说,2001年12月26日,其姐姐小梅从深圳打电话来,说她生了病,准备到宁波治疗。小丽随后打电话到医院,以小丽的名字预订了住院床位。第二天,小梅来到宁波,在其丈夫和小丽陪同下住进医院,其住院登记手续和其后治疗的病历资料、检查等都使用的都是其妹妹小丽的名字。

  欠费案完结两年多后,姐姐小梅首次亮相。她出庭作证说,她才是真正的患者,从一开始就知道是使用妹妹小丽的名字住的院,而且在长达28天的住院治疗期间,也一直未向院方告知她并非小丽。小梅解释说,她是做生意的,在宁波也有不少客户,当时她的病情很严重,不想让别人知道生病的事,索性就一路“将错就错了”。

  姓名使用权成再审辩论焦点

  庭审中,小丽认为自己不是患者,和医院不形成医疗合同关系,不应该承担这笔欠费,要求撤销2004年的一审判决结果。丈夫阿成说,治疗的医生都知道患者是小梅,但到头来却要小丽和他来承担治疗费,“感觉很委屈”。

  姐姐小梅承认这笔9800多元欠费的存在,但她认为自己也不应该付。她说,在治疗后期因为护士操作失误,使她出现大出血。因此,在她出院时,医院未向她索要这笔欠费,等于是默认了。

  对此,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真正的患者是小梅而不是小丽,但小丽用她的名字替姐姐预订床位,以及办理登记住院等等,说明小丽已经把她的姓名处分权交给了姐姐小梅。小丽和医院的医疗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只不过小梅是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已。医院的宗旨是救死扶伤,如果要核实完每位患者的真实身份后才决定救治,那是不现实的。况且,姓名登记错误,责任不在医院,且姐妹俩对此“心照不宣”,因此所欠的9800多元医疗费理应由小丽承担,要求法庭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对于小梅所说医疗过错的情况,医院代理律师指出其没有任何证据来支持,要求法院不予采信。即便有这种事实存在,那是医疗事故纠纷,和欠款案无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闭庭,将择日宣判。

  法官:“三输”局面发人深省

  据了解,法院先前曾驳回过小丽和丈夫阿成的申诉,因为两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也一直不肯说真正的患者是谁。直到今年,小丽提出患者是其姐姐后,才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支持。

  海曙区法院一名法官说,不管再审的结果如何,因为姓名的“张冠李戴”,实际上造成的是“三输”的局面,令人遗憾。一来小丽和其丈夫惹上欠费官司,几年来申诉、抗诉费神费钱;二来即使小梅想打医疗纠纷官司维权,也会碰上姓名错位这一难题;其三是无端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庭审后,小丽也对记者叹道,当初让姐姐使用自己名字治疗,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不料却落得现在这个局面,左右为难。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人格权利,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对此认识模糊,比如随意出借身份证,或者不经了解,就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民事、商务活动,结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法官提醒说,姓名权的使用不可忽视,尊重姓名权其实也是尊重和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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