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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男子获前妻赔偿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共同生活了24年的儿子居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愤怒的吴先生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把前妻赵女士告上了法庭(本报8月21日曾作报道)。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抚养纠纷案作出判决,赵女士被判赔偿吴先生抚养费11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吴先生与赵女士于1981年8月1日登记结婚,1984年3月,赵女士生育一子。1990年4月23日,吴先生和赵女士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随吴先生共同生活。1993年11月,吴先生另行结婚后,儿子依然由吴先生抚养。2007年3月,吴先生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与儿子小吴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数日后,中心得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了吴先生与小吴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此,吴先生起诉要求前妻支付儿子小吴1990年9月至2001年8月的教育费、生活费16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吴先生对小吴非其所生是否是明知的。赵女士认为吴先生明知小吴非其所生而在离婚时主动要求抚养小吴,但赵女士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赵女士在与吴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与他人生育子女,且在离婚时将与吴先生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交予他抚养,侵害了吴先生的合法权益,使吴先生在物质上及精神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据此酌情判决。作者: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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