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珠宝商杀妻案悬念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5:40 深圳商报

  珠宝商杀妻案悬念再起

  原告认为法医鉴定显示胡某系故意杀人,辩护律师称鉴定书“不科学”

  本报曾于2006年5月20日报道过的“珠宝商杀妻案”于昨天第四次开庭。法庭上,原被告之间的火药味更浓了。

  法医鉴定认定:

  刘美伶被左前轮轧死

  昨天的开庭,主要是围绕由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受害人刘美伶的死亡所作的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鉴定结论指出,受害人面部受车辆碾压花纹造成的皮下出血,即自颈、背、胸、腰、脚趾、周身多处表皮剥落、皮下出血及软组织挫伤,共有11处之多,这些损伤显示当时汽车撞击、抛出、滚动、滑移、摩擦、碾压的成伤动态。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形成的鉴定结论是:“刘美伶系遭吉普车机械暴力撞击、躯体抛出、后仰落地,头颅与地面撞击碰撞合力致头颅枕骨20cm的哆裂骨折,随即躯体翻滚滑移并遭受吉普车左前轮碾压,造成头颅枕骨粉碎性骨折。受冲击碾压造成脑实质毁灭性损伤死亡。”

  受害方亲属:被告以抢救为名破坏现场

  庭审中,受害者家属认为:中国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鉴定明确证明胡加权故意开车、撞击、碾压杀害被害人。受害人刘美伶的代理律师及刘的姐姐仍然坚持“胡加权是故意杀人”。

  受害者家属提供的补充意见称,法医鉴定证明了胡加权系故意开车、撞击、碾压杀害被害人刘美伶。刘的姐姐说:“胡加权当时如有一点良心,就应立即停车防止惨案的发生,但胡加权却丧心病狂继续开车从被害人刘美伶头部碾压过去。胡加权的行为是以故意杀人为目的,胡加权撞倒刘美伶后,没有停车救治,并准备逃离现场,随即又以抢救为名破坏现场。被害人之死,完全是胡加权故意杀人行为所致。”

  辩护律师:

  被告应属过失杀人

  法庭宣读的鉴定结论,引起胡加权的辩护律师的质疑,认为“这是一份不尊重案件基本事实的鉴定书,是一份不科学的鉴定书”。案发时除了胡加权和前妻刘美伶,再无他人可作见证。胡加权的辩护律师在历次庭审中都坚持“是车的左后轮轧死受害人的,胡加权应属过失杀人”。

  针对此次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车的左前轮碾压”结论,胡加权的辩护律师提出质疑称:“公安机关数次调查当日值班保安张海龙、凌志,他们均证实:20时左右先看到胡加权下到停车场进入吉普车内打手机,随后见到刘美玲进入车库,走向胡的车位,拍打车头,后见吉普车倒车,刘自车头左侧向后走去。这说明刘美玲并没有在行驶的车的前面。”

  胡加权的辩护律师说,根据

  现场勘验,死者衣着破损,尸表多出不规则肌肤软组织损伤,证明她在对峙纷争及暴怒中,遭受过吉普车搭挂拖拉。刘美伶又如何能站立在吉普车的左车头前呢?

  法庭将择期宣判

  与以往庭审相比,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胡加权,显得更加消瘦憔悴。当刘的姐姐使用了“暴力”一词时,胡加权提出质疑,双方刚要争辩,被法官以“注意法庭纪律”制止。

  直至主审法官向其询问:“是否有意见发表时?”胡加权重复了以往庭审时的说法:“刘美伶是我小孩的母亲,我怎么能故意杀害她呢?”

  由于该案已进行过三次庭审,控辩双方也已有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昨天的庭审主要针对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结论进行质证。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当庭追加了5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用于刘美伶的尸体冷冻保藏费。

  主审法官宣布,法院合议庭将对本案研究后择期宣判。

  案件回放

  今年35岁的胡加权,此前是一名珠宝商人。检方称,胡加权与刘美伶于2004年协议离婚,后两人仍同住于胡加权的住处福田区金海燕花园。2005年2月11日晚7时30分许,胡加权在其住处发现刘美伶有部新手机,想翻找该手机通话资料,而与刘发生争执。胡下楼到停车场驾驶丰田吉普车欲离开,刘追至停车场胡加权车头前面,拍打车前盖,胡不理睬刘,启动汽车倒退出停车位欲驶离停车场。刘随后走到该车驾驶室左侧敲车玻璃,胡欲尽快离去,于是边打电话边加油快速驶离该处。

  刘被该车拖行后摔倒,并被车轮作用于头面部,当场昏迷。胡加权驾车被车场保安叫停后回到现场,将刘送往医院,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系被钝性物体致头面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胡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后,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自首。检方认为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