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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青春补偿费 法院不支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法 实习记者 易婷)恋人分手,再见已是对簿公堂,女子以欠款为名,向男友索要青春补偿费。近日,锦江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杨某称,自己与男友周某恋爱四五年,但因为周某和其他女人在一起,两人争吵不断。去年10月,周某向自己借了3万元,说是给别人的抚慰金,并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杨某精神抚慰费3万元,今年1月20日前还清,还清前保持单身。但是周某一直不还款,无奈起诉到法院。 被告周某却说,去年5月自己就和杨某分手,但杨一直不同意,多次纠缠。迫于无奈,他只好出具欠条,承诺给杨某精神抚慰费,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写的内容不能反映杨某借款给周某的事实,杨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不能成立。而从实际来看,欠条承诺给杨某的“青春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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