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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私建阳光房被判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7: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袁京)装修别墅时“顺手”再私建个阳光房,节目主持人李湘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李湘不服,已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了解,2005年10月,李湘的别墅在装修时沿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而按照物业管理约定“禁止未经政府有关部门、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外貌、外墙颜色、设计用途功能及增建其它建筑物等”。为此,物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湘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同时,由于这栋别墅是在正对湖边的位置,所以自建的阳光房非常显眼。去年6月,朝阳城管大队也向李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李湘仍未改正其行为。

  物业公司随后起诉到朝阳法院,称李湘破坏了小区整体景观,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李湘恢复原状。而李湘辩解说,物业公司是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所以该由小区业委会来主张权利,物业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合。而且即使有自搭乱建的行为,也没有对物业公司造成任何侵害。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该别墅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违约业主主张权利,所以李湘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而且,李湘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已违反了她承诺遵守的物业管理公约,所以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要求。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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