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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熊猫烧香”案庭审四大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8:44 汉网

  记者 王志新 李亦中

  昨日上午8时30分,备受全国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仙桃市法院开庭,2个多小时的庭审较为平静,但围绕主犯李俊仍出现不少争论焦点。

  焦点一:李俊是否有自首情节

  在昨日的庭审上,李俊是否有自首情节,是控辩双方的主要焦点。

  2007年2月3日21时许,李俊在其武汉出租屋被警方控制。辩护律师王万雄在庭上辩护:还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熊猫烧香”病毒是李俊制作、传播,严格来说,此时的李俊只是一个“形迹可疑”的人。

  “警方第一次讯问是从2月3日22时34分开始,对李俊采取拘留措施是在次日2月4日。”王万雄说,在21时至22时34分这段时间里,警方对李俊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李俊见到民警时,自动将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向警方作了交代。“因此,应当认定李俊有自首情节。”

  控方认为:李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应该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焦点二:病毒损害程度如何认定

  王万雄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受“熊猫烧香”感染的计算机用户有802户,其中单位用户仅有31台,损害后果并非社会上传说的那么严重。

  他辩称,李俊等人制作、传播的病毒,对特定的三大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未造成损害,受损害的绝大部分是个人用户和网吧。

  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监测: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1日,发现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河北、辽宁、广东等多个省市用户遭受感染,计算机运行速度下降,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数据文件被破坏不能及时恢复。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难以评估价值,控方起诉方没有公布详实的受损数据,只称“损失数以万计”。而此前网上流传的消息称,“熊猫烧香”及其变种病毒使数百万台电脑受攻击,造成损失达数百万美元。

  焦点三:李俊是否“犯罪中止”

  在整个庭审中,李俊很少为自己辩护,说得最多的是“同意”、“认罪”、“没有意见”等简单的词语,唯一提出不同意见的是:他认为自己有“犯罪中止”行为。

  李俊所指的“犯罪中止”行为是指2007年2月2日,主动关闭了自己的网站,这是在公安机关和他接触之前,动机则是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对。

  对此,他的律师认为,虽然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犯罪中止,但这一行为充分反映了李俊的主观恶性不深。“法庭应当高度重视。”

  控方认为:关闭网站之前,“熊猫烧香”病毒已在广泛传播,已经造成了危害并且仍在继续危害,犯罪中止并不成立。

  焦点四:李俊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在庭审中,其他3名案犯辩护人均辩称自己的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对控方所指认的犯罪事实存在异议。

  王万雄认为:其他3名案犯租用网站服务器,致使网站流量增大,还有修改病毒程序等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应推卸给李俊一人承担,李俊只对他所实施的行为负责。

  控方认为:李俊在2006年10月开始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并在他人的建议下修改了病毒程序,之后,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是案件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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