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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欲百万年薪聘用熊猫烧香案主犯(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8:54 国际在线

  维权意识不强 网民放过了“毒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教授称,若真如媒体报道的,有数百万网民遭受“熊猫烧香”病毒攻击,并造成上千万的损失,就应该属于后果特别严重了。但如果确实只查实了800多用户,按“后果严重”这一档起诉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个比较新颖的犯罪,对量刑标准,司法机关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此案的判决也是司法机关逐步摸索的过程,不应过多苛求。“我们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要有权利意识,受到侵害一定要向有关机关反映。”此案承办人称,如果广大市民受到侵害后都不站出来指控犯罪,将放纵犯罪分子,让他更肆无忌惮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广大网友的沉默“放”了李俊一马。(稿件采写(除署名外) 记者 张勇军 实习生 谭媛媛 )

   声音

  【专家】信息安全保护上用了“重典”

  本报讯(记者 杨扬孙明 实习生 李小颖)“熊猫烧香”一案昨日在仙桃宣判,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对此案的看法,思远教育集团微软全球最有价值专家邹鋆弢认为,就目前国情来看,在信息安全保护上,可以称得上用了“重典”。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指出,此案的判决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立法不会起到推动作用。

  邹鋆弢认为,“熊猫烧香”一案的判决,可起到惩戒作用。目前在病毒制作者方面,出现了一种青年化趋势,此次判决可引起他们重视,避免他们重蹈覆辙。再者,目前在计算机木马、病毒使用上,商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病毒的产业链也已逐渐形成。此次判决,就目前国情来看,在信息安全保护上,可以称得上用了“重典”。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皮勇认为,此次判决基本上是在现有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判决,不过,对相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立法不会起到推动作用。

  【律师】

  “熊猫烧香”不该李俊一人“买单”

  在庭审中,李俊的辩护律师在庭上称,“熊猫烧香”不该李俊一人“买单”。

  王万雄称,“‘熊猫烧香’病毒确实使很多网友受害,但把这笔账全算在李俊身上,其实是放纵了其他病毒传播者。其中,也许不乏比李俊获利更多的人。”王万雄说,从客观方面讲,李俊只不过是整个“熊猫烧香”事件中的病毒传播链条中的一环,而且也是直接受害人数很少的一环。李俊主要是把病毒源代码传给朋友,这些朋友再传播出去。根据李俊的源代码编写的大量“熊猫烧香”病毒变种其实并非李俊所为,正是这些变种在整个事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病毒传播上,李俊所直接传播的病毒也并不多,大量病毒买家在病毒传播中才真正起了“中坚”作用。和他们相比,李俊仅仅相当于一个打工仔。

  【网友】

  可让熊猫病毒作者将功补过

  沈阳网友: 杀毒厂商的技术不能及时遏止病毒,说明熊猫病毒作者的技术在某些领域已远远高出他们,个人认为可以让熊猫病毒的作者将功补过,利用他的技术,提高中国网络安全的含金量,为中国网络安全作出最大的贡献!

  黑龙江大庆网友: 他给大家带来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侵害。这种伤害应是无法估量的,但我认为我国在青少年思想教育上是有缺陷的,不过人才是不应该浪费的。他要是悔过自新,可以为国家在网络上做出成绩,但条件是终身为国家服务。

  山西太原网友 :互联网上值得我们尊敬与敬仰的,是那些为了安全而研究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无论人们怎样看待李俊的问题,我支持法律的严惩。

  北京网友:作为一名IT程序员,对此病毒作者表示强烈的鄙视。

  广东东莞网友:为什么这样的人才没有被社会所用?中国的软件人才是那么匮乏,这样的人为什么没有走正道?希望这样的事再不要发生了。(长江商报 记者 杨扬 孙明 实习生 李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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