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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促“诉调对接”推新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9:09 扬子晚报

  24日在宁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和省司法厅厅长李福全联手力促“诉调对接”新举。“案结要事了,定纷也止争”,两部门在思路和做法上频频“对接”。

  基层法院将建“人民调解窗口”

  “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将密切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窗口’,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附设ADR制度。”这是公丕祥在会上透露的。

  公丕祥说,从今年初开始,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和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已经尝试建立“人民调解窗口”,效果很好。他表示:“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将通过调解指导网络,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法院将选派司法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

  3年培养万名首席调解员

  “我省将用3年时间,在全省培养100名调解专家,1000名调解能手,10000名首席调解员,使之成为调解新形势下热难点矛盾纠纷的骨干力量。”李福全透露了我省强化人民调解员专业化建设的新举措。

  据李福全介绍,我省将加快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步伐,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力争每个乡镇(街道)都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有条件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聘用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群众基础和调解能力的人员,作为“特聘调解员”或“老娘舅”式的调解工作志愿者。

  法官业绩考核将与调解挂钩

  由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当事人调解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此冲击,公丕祥没有回避:“这客观上导致越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诉讼收费就越少。”但他明确表示:“切不可因一时的经费困难而削弱诉讼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有何激励机制?公丕祥透露,法院将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与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表彰和奖励在这两项工作上成绩突出的法院和法官,用制度激励、引导法官实现审判活动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运行。

  医疗损害赔偿有望纳入“诉调对接”范围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的重点形态之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能否纳入“诉调对接”的范围?公丕祥明确表态,将尽快与省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委托、邀请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的意见》,适时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纳入“诉调对接”的范围。

  李福全也透露,将在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灵活设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着力培养一批精通某类矛盾纠纷,特别是精通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本报记者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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