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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拒绝"工头" 须由相应资质企业招聘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09:52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24日,市建设局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的《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个人承接劳务作业,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泥土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企业招聘工人来施工。此举意味着散兵游勇式的工程承办方式行不通了。

  按该规定,劳务作业包括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泥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劳务作业承包企业招聘工人后,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并将工人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对工人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包企业要向他们提供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建设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做不良行为记录,今后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并予以处罚。

  此外,全市建立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建筑工人在进入工地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领取工资卡,作为工人向劳务企业结算工资的凭据。

  据悉,我市目前不少建筑工人大多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包工头”一般雇用老乡和社会散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流动性大,难以管理。发生拖欠工资时,工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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