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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脑显示器是否要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0:15 云南日报

  施先生问:我在昆明一家私营企业做办公室秘书,今年8月20日上午,企业老板让我将一台已坏多日的电脑显示器扔到垃圾站。当搬到垃圾站时,我想到家中的显示器太旧了,这台还有半成新,扔了太可惜,便将电脑显示器搬回家,经一个懂维修的邻居修好后能正常使用,22日老板偶然得知电脑显示器还能够正常使用,便要求我返还。请问:我能得到这台电脑显示器吗?

  答:你可以取得电脑显示器的所有权。私营企业老板安排你将显示器扔到垃圾站的行为已形成一个抛弃行为。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即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你将电脑显示器带到垃圾站后,就完成了老板的委托,其也就丧失去了显示器的所有权,显示器成了无主之物,后你最先实施占有无主物的单方行为,形成先占,从而取得电脑显示器所有权。

  买到人造钻戒咋整

  张先生:去年6月15日,我在一家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在戒指标签上标明钻石为天然钻石,把钻石戒指请专业人员鉴别,才知实为人造钻石,多次与首饰店交涉,但店主总是找各种理由来推脱,现在该怎么办呢?

  答:首饰店将人造钻石当做天然钻石卖给你,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你因此而获得买卖合同的撤销权。但是要注意的是,从现在距你知道钻石为人造钻石的日期已有1年零3个月,依据《合同法》第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便发生权利消灭的后果,所以你的主张法院将很难支持。

  以上问题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解答(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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