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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打相邻权官司讨回“一米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0:3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刘连生)买房后不久,发现开发商建的售楼部的墙与自家的墙挨着,自家采光、通风均受影响。业主杜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记者昨悉,法院认为开发商侵害了杜某的相邻权,判决开发商拆除与杜某房屋墙外1.43米内的所有建筑物。

  2004年5月,杜某购买了位于硚口区古田路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就在杜某买房前,开发商在其所买楼房一侧建了售楼部,该售楼部和杜某的新房子墙挨墙,使得杜某这面墙窗户不能采光、通风。

  因开发商当时承诺,房子卖完就拆除,杜某也没有太在意。没想到直到今年年初,房子还没卖完,售楼部也没有拆除。杜某遂以开发商侵害相邻权为由,要求法院“排除妨碍”。

  硚口法院认为,开发商已对杜某造成妨碍,影响了其通风、采光。因支撑售楼部墙体的立柱距杜某房屋1.43米,法院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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