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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刚去世儿逼后妈搬家 法院:继母也有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家住秦淮区的一名男子在父亲去世后想独占房子,为将有共住权的继母赶出去,他每天找茬、吵骂甚至动手。继母不堪忍受告上法院,法院近日判决,该男子必须保留其继母的共住权。据悉,我国目前尚无对“侵害居住权”的赔偿条款,但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继母可以就该男子的行为提出索赔。

  疑问:父亲去世房子归谁

  对赵勇来说,今年50岁的继母李娟是一个眼中钉。父亲去世前,和李娟一起住在单位的房子里。这套房子没有产权,只有租赁权。原先的租房证上只有父亲一人的名字,去年1月,父亲去世了,单位同意李娟继续居住。那么,租房证上到底应该写谁的名字?是李娟一个人的,还是李娟和赵勇两个人的?

  赵勇觉得两个方案一个都行不通,他认为租房证上只应该写上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李娟既然是“后妈”,那么父亲去世了,她就应该从房子里搬出去,更别说在租房证上写名字了。可是,李娟对自己的权利也是心知肚明:她是赵父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虽然这套房子没产权,不过她也有最起码的居住权。

  争执:继子要继母搬出去

  赵勇为了把李娟赶出去,动不动就找李娟的麻烦。但是,李娟态度很坚决:我有权住在这里,决不搬出去。双方在争吵、打骂中度过了三个多月,赵勇的叔叔赵某也加入了战争。赵某猜测:赵父一定留下了其他遗产,可能还有不少存款,一定被李娟独吞了。但是李娟说父亲没有留下存款,于是双方又开始为遗产的事情争吵。

  去年4月28日,赵勇和李娟在爷爷、叔叔的协调下达成了协议:租房证上写赵勇、李娟两人的名字,两人为共同承租人。赵勇使用大房间,李娟使用小房间。赵勇不得以任何理由找李娟的麻烦、吵、骂、打等,并不得干预李娟的私人生活。但是协议刚签完,赵勇又有了主意:出一笔钱让李娟搬出去。李娟同意了,要求5万元,被赵勇当场拒绝。

  判决:“后妈”也有居住权

  一纸家庭内部协议并未熄灭战火,赵勇心理不平衡,仍三天两头地找李娟“评理”。结果协议刚签完两天,忍无可忍的李娟就跑到秦淮区法院法律服务所,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正式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双方在共同使用该房屋时保持互让互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找对方的麻烦,干涉对方的生活,并保证对方能正常使用。

  遗憾的是,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仍无法结束李娟噩梦一样的日子。赵勇变本加厉地骚扰她,严重扰乱她的正常生活,致使她根本无法继续居住。李娟不堪忍受,于今年年初委托律师将赵勇告上法庭。秦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娟是赵勇父亲的合法配偶,经过赵勇父亲单位的许可,对该套房屋具有合法的居住权。

  近日,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赵勇作为共住人,必须停止对李娟居住权的侵害。一名民庭的法官解释说,我国目前尚无对侵害“居住权”的赔偿条款,导致李娟这样的受害者,只能要求。“停止侵害”,却对“继续侵害”没有保障手段。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如果赵勇继续骚扰李娟,李娟可以依据“居住权”条款,以及“侵害物权,造咸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向赵勇提出索赔。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黄南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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