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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产下残疾儿 婴儿能否向肇事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14:34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冀)孕妇街上散步,突然被车撞倒,分娩生出的孩子耳聋,肇事者拒绝赔偿。昨日,家住武昌的刘云(化名)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咨询:“肇事者该不该负责?”

  【事件】

  被撞孕妇产下残疾儿

  刘云介绍,她怀孕六个月时,过马路准备去街对面的公园散步时,突然从右后侧驶来一辆汽车将她带倒在地。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周永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周永赔偿了刘云的医疗费用、营养费等。

  4个月后,刘云顺利分娩,但宝宝是聋儿。经鉴定,宝宝的伤残是因为刘云受伤后,服用的恢复药物所致。

  刘云称,当时所服用的药,都是为了治疗而用的,“如果周永没有撞我,我就不会吃药,孩子也不会出现耳聋”。为此,刘云找到周永,要求其赔偿宝宝的损失,但被拒绝。

  【焦点】

  宝宝能否要求赔偿

  华师法学院研究生陈慧认为:不能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因此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依法不具有民事权利。因此,胎儿也就无权要求侵害赔偿。

  该校法学院大四学生冯雨婷认为:根据《继承法》28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要为胎儿保留其份额;若是死胎的,为其保留的份额要按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由此类推,胎儿也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可要求赔偿。

  【律师观点】

  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非认为:胎儿未出生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生命健康权的侵犯。所以,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肇事方赔偿。因此,母亲在以自己的身份起诉要求赔偿时,可将婴儿因受到损害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费、继续治疗费等费用作为自己所受到的损失的一部分提起诉讼。

  这样,既以变通的方式维护了胎儿的本来应有而没有被现行法律认可的权利,又不会造成与现行法律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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