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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旅游景区是重中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0:0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潘双清)10月1日起,我市开始进入森林防火期。昨日,市林业局、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山高林密,资源丰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困难,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通知要求,各县林业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县林业、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进入景区的所有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景区门票上要印刷森林防火注意事项,要在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森林防火宣传牌(碑),制作“禁止烟火”“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等警示标志和刷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要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各旅游景区要设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森林防火规章制度。节假日期间,要加强瞭望和地面巡护,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

  做好扑救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旅游景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保证通信畅通、人员到位、机具完好。景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同时报告地方森林防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林业局、旅游局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旅游景区的行政负责人是该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和因玩忽职守、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林业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旅游景区,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旅游景区,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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