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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42.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0: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7亿余元。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该营业部总经理徐杨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财务部副经理袁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采取支付8%-10.5%不等年固定回报的方法,以收取客户保证金、委托资产管理、国债投资等形式,先后吸收48家单位及106名个人的资金共42.7亿余元,拆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炒股、收购公司股权和投资房产项目等。至案发,尚有本金5.18亿余元未偿还。为弥补资金缺口,该营业部盗卖客户基金和国债、盗划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6.56亿余元。

  身为营业部的总经理,徐杨进决策开展了上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并负责联系存款单位、确定存款规模和利率;财务部副经理人袁敏负责具体经办吸入资金、还本付息资金和拆借资金的调配、划拨等。

  法院认为,徐杨进系案件中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袁敏系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徐杨进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挪用本单位财物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又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作者:吴蓉;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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