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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余元股资遭"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2:25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方丹

  晨报讯股市大好,但股民张某因炒股亏损后,妒忌别人,利用偷窥和偷听到的账户和密码信息操纵他人股票,致使李明、张宏共损失人民币11万3千余元。昨日,虹口检察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将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中旬,江西来沪人员张某和同事金某在某证券营业部内炒股时,金某接到朋友张宏的电话,委托其帮忙操作电脑抛售股票。当金某一边在电话里重复对方的资金账号和密码,一边在证券所营业厅的电脑上帮对方抛售股票时,在一旁的张友银偷偷记下了张宏的资金账号和密码。没隔几天,张某又“故伎重演”,用同样的方式记下了另外一个被害人李明的资金账号和密码。

  5月底,回到江西的张某因失业,股票赔钱,产生了报复他人的念头。6月,张某在网吧擅自使用张宏的资金账号和交易密码打开网上委托界面,卖空张宏持有的股票,买入其他股,进行几次交易后使张宏损失3000余元。之后,他又致使李明的账户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7月,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张某被抓获。

  虹口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柳文彬提醒市民,利用网络进行交易时,切记保护好账户和密码。金融机构也应加强防范意识,强化预防措施,更新保密手段,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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