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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违规向员工收押金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4:50 深圳特区报

  两企业违规向员工收押金被重罚

  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交通运输行业收取押金面临重罚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11月1日后,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收取押金潜规则将面临重罚!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山区两物流拖车企业因违规收取押金而被分别处罚30万元和60万元。

  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开展行业性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已形成全行业的收取押金潜规则,向员工收取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押金。近期,部分企业更是试图用“风险周转金”、“风险保证金”等名目代替押金字眼,规避法律。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重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对交通运输行业收取押金的问题也给出了最后的整改大限,即在今年10月31日前对其收取押金的现象进行自查自纠。11月1日起,该局将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一旦发现企业仍存在违规收取押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则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规定,按最高处罚限额,即所收取押金总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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