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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先行赔付”模式值得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6:5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福生 )9月20日本报以《游临潼“挨宰”,工商先垫付赔偿》为题,报道了西安市临潼区率先推出的9项贴心服务迎接黄金周的消息,25日又刊发了后续报道《“先行赔付”离我们还有多远?》,报道引起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关注,该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称赞:“临潼区率先实行的‘先行赔付’模式,不仅在全省带了个好头,而且值得在全省推广!”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对记者说,临潼区推出的“先行赔付”制度,首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他说,《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应当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这条规定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等条款早就有类似的“先行赔付”的表述,只是没有使用“先行赔付”这个词语而已。其次,临潼区作为旅游大区,旅游、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联合推行“先行赔付”的规定,使之制度化,执法综合化,在全省带了个好头,这一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

  张正佑同时表示,实行“先行赔付”完全符合中消协倡导的“和谐消费”的理念。游客出行旅游,图得是份好心情。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先行赔付”,是主动帮消费者维权之举,能够最大限度地不耽误游客的时间和行程,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使他们对政府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对于调整他们的心情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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