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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吸存”42.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7: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卫建萍 陶玲) 近日,市一中院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徐杨进、财务部副经理袁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裁定,徐杨进、袁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4年,并处罚金20万和10万元。

  法院查明,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徐杨进指使财务部副经理袁敏,采取支付8%—10.5%年固定回报的方法,先后吸收48家单位及106名个人的资金共42.7亿余元,拆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炒股、收购公司股权和投资房产项目等。至案发,尚有本金5.18亿余元未偿还。为弥补资金缺口,该营业部盗卖客户基金和国债、盗划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6.56亿余元。

  2002年3月和2005年4月,徐杨进先后指使袁敏以客户提取保证金名义,用营业部资金44.7万元帮朋友垫付装修费,为自己购买帕萨特小轿车后出借给他人使用。

  2005年3月,徐杨进还指使袁敏从营业部客户保证金中划款3000万元给他人,用于股权增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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