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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孩子丢在人民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10:2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是合家团圆的中秋节,但一男婴却不能在亲人怀里度过,他就是9月21日晚在市区人民西路被遗弃的婴儿,四天过去了,依旧没有人来认领。

  9月21日晚11时许,安徽人霍先生看到一辆红色出租车停靠在妙果寺附近,车上下来一个怀抱婴儿的年轻女子,走了几步,突然将手中的婴儿往路边一放,径直朝五马街方向走去。随后,出租车也开走了,车上除司机外,还坐着一名男子。

  霍先生见状上前抱起婴儿,并打电话将此事告诉朋友刁先生,刁先生将男婴送到鹿城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值班民警随即将男婴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

  9月23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福利院见到了该男婴:约周岁,皮肤白净,双眼炯炯有神。据福利院工作人员称,小男孩目前状态很好,会用普通话喊爸爸妈妈,福利院将在近期为他做一次体检。另外,福利院每年收养的婴儿都会取一个特定的姓,按照这个惯例,如果三个月后仍没有亲人来认领,小男孩将登记姓“吴”。工作人员景女士希望丢了孩子的青年夫妇尽快到福利院认领。

  据了解,事发当晚那对男女一直没有主动出现。记者曾到鹿城公安分局莲池派出所查看当晚街头监控视频,遗憾的是,全球眼并没有拍摄到具体事发现场。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涉嫌故意杀人罪。

  见习记者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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