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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滨、凤里两个街道办事处执行城市人口生育政策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2:00 石狮日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计生委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中涉及计生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闽计生委批 2003 5号及泉州市计生委《关于“镇村改制”工作中原农村人口适用生育政策的通知》(泉计生 200325号)精神,“在城区改造、小城镇建设中纳入社区建设的农村人口,原则上享受五年‘一胎半’的优惠政策”,在五年内执行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期满后执行城市人口的生育政策。我市湖滨街道办事处、凤里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于2002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年的过渡期限将至,现将有关计划生育政策通告如下:

  湖滨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于2002年10月30日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复(狮政 2002综160号)已全部转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年“一胎半”生育政策执行到2007年10月30日止;凤里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于2002年11月7日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复(狮政2002综167号)已全部转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五年“一胎半”生育政策执行到2007年11月7日止。期满后两个街道办事处将不再执行农村人口的生育政策,即湖滨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从2007年10月31日起,凤里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从2007年11月8日起应按规定执行城市人口的生育政策。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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