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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五在新华路上绑架前女友的19岁男孩被判了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3:11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夏剑法

  热线记者 孙磊 实习生 汤倩倩 报道

  今年大年初五,那个在新华路上劫持前女友的19岁江西小伙子小林,下城区法院最近判了:犯绑架罪,判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当时,情绪激动的小林用刀抵住女孩的脖子,僵持了半个多小时,一名警察买来矿泉水递给他,小林伸手接了。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警察将他按倒在地上。

  小林是江西省大余县一名休学的学生。女孩说,因为忍受不了他的暴躁而分手。案发后,杭州警方对小林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论是无精神疾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小林的行为在事实上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应该认定为绑架罪。

  下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林目无法纪,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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