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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买的房子咋成了别人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5:2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邓晓洪)16年前,外地来蓉的李大明花15万元在棕北小区买了一套70㎡的商品房,因故没有办理产权证。由于长期住在外地,李大明很少回来。去年年底,李大明偶然回家,发现房子已有一名中年男子入住,该男子还出示了房产证。李大明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只愿意退还李大明买房子时的价钱,而李大明坚持要得到27万元的赔偿,协商未果,双方闹上法庭。昨日上午,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李大明的代理律师称:开发商趁当时房屋管理制度不完善,将李大明购买的这套房子再次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了欺诈,要求开发商赔偿27万元的损失,这是根据目前的市价计算出来的。

  律师在庭审中提到,1991年,李大明花15万元购买了这套面积70㎡的商品房,算下来每平方米要花2100元,在当时算是高价。李大明买了房子以后,原本以为购房合同在手上就行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缺席,庭审只进行了10多分钟就结束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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