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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有补助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5:3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阳高县阎先生来电询问:他的老父亲是1961年从当时的太原矿山机械厂返回农村工作的。最近他听说,国家对上世纪60年代的精减退职职工进行补助,想问问是否有这么回事,该如何办理。 回音:省民政厅有关同志答复说,国家对上世纪60年代由集体所有制企业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实行补助救济。相关人员可由原企业出具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条件办理。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国家每月发放原工资40%+3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热线受理:高建华) (编辑:闫芳芳)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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