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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卫建萍陶玲记者徐亢美)以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方式,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营业部在近4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2.7亿余元,并将这些钱拆借给有关单位炒股、收购股权和投资房产项目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营业部总经理徐杨进及财务部副经理袁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徐杨进还犯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处以罚金20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袁敏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国泰君安福山路营业部采取支付8%-10.5%年固定回报率的方法,先后吸收48家单位及106笔个人资金。该营业部将非法吸收来的42.7亿余元拆借后,有5.18亿余元未能收回。为弥补缺口,该营业部盗卖客户基金和国债、盗划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6.56亿余元。徐杨进还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指使袁敏挪用营业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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