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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只管收费不管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8:47 武汉晚报

  实习生 孙悦 梁熙 胡常峰

  本报讯 (实习生 孙悦 梁熙 记者 胡常峰)停车场内的车被人划伤,车主找到物业讨要说法,却碰了一鼻子灰。

  昨日,浙江来汉做生意的胡先生称,本周日上午,他开着一部黑色广本来汉办事,把车停在青年路一幢大厦前的停车场。办事回来后,胡先生发现车门被划伤,他找到大厦物业,可对方指着收费单据上“安全损失自负”,拒绝给出答复。胡先生想不通,车停在停车场内,他们收了5元停车费却不管事。

  该物业汪姓工作人员表示,5元钱只是场地占用费,停车场内的车辆无论是被划伤还是丢失,物业只能协助车主寻找肇事凶手,“如果找不到,物业无义务赔偿”。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表示,交了停车费,与物业之间就形成了有偿保管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胡先生有证据证明,轿车是在停车场内被擦伤的,就可向物业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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