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摩托抛锚朋友帮 非法牵引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9: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玉林讯 助人为乐应该受到赞扬。可是,如果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那就要依法受到处罚了。玉州区的沈某就为此受到了处罚。

  9月25日清晨,家住玉林城区大南路的郑某驾驶摩托车上班,行驶至江滨路与一环西路交叉路口时,摩托车突然发生故障。此时,与郑某既是邻居又是同事的沈某驾驶摩托车刚好路过,两人商量之后决定,用沈某的摩托车将郑某的摩托车牵引到附近的摩托车修理店修理。不料,两辆摩托车一起行驶还不到3分钟,连接摩托车的绳索突然断裂,导致被牵引的摩托车方向失控,冲向对向车道,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后认定:郑某负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在这起事故中,郑某和沈某同时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除了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外,两人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林增崇)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吴靖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