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称水果要去掉3.5元零头水果店员工说不能做主买卖双方起争执吵进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9:35 云南日报

  昨日,一名男子在买水果付钱时,要求水果店收银员给他去掉3.5元这一“零头”钱,遭到拒绝后与收银员发生争执,双方相持不下,水果店员工便报了警。这名男子及收银员没有接受民警的现场调解,而是跟着民警到派出所“理论”。

  这起争执发生在新闻路一水果店。上午9时30分左右,一名约30岁的男子到这家水果店购买了103.5元的苹果和橙子。收银员打出小票时,男子递给她一张百元钞票,同时请收银员优惠一点,免收3.5元的零头。收银员说,这是开门第一笔生意,又考虑到男子提出了优惠的要求,便取了个折中的办法,即同意少收5角钱,要男子付103元,男子就要求退钱。收银员则以钱已入账,没法退为由拒绝了男子的退款要求。男子见退钱不成,随即伸手从收银员手中拿走那张百元钞票。水果店里其他员工见状,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拉开,但男子与收银员依旧争吵不止。水果店员工说,水果生意本小利薄,只能让5角钱,况且,小票都打了钱已入账,老板又不在,员工不好做主。男子则认为,他一次购买了上百元的水果,才提出优惠一个“零头”,不同意去“零头”他不买了要求退钱也合乎情理。警察接到水果店员工报警来到现场,劝说买卖双方都和气一点,不要争吵,可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争吵不休,以致双双走进大观派出所继续说理,等待调解。

  周平洋刘正超(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