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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争吵劝架人倒地身亡好友喝酒叙旧闹出人命家属上法庭向酒友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9:35 云南日报

  好友相聚少不了要喝上几杯。谁曾想,几个好友喝酒,竟喝出了人命,惹出一场预想不到的麻烦。今天,《与法同行》就为您讲述一个喝酒喝出的案件。今晚8点40分,云南电视台六台《与法同行》也将播出这起案件的恩怨情仇与法理是非。

  喝酒出命案

  劝架人突然晕倒

  去年8月10日上午,玉溪新平县的王顺义到60多公里外的腰街镇看望好友吴应祥,见面后两人喝酒叙旧到深夜。第二天,王顺义在街上又巧遇了另一个好友高双福。

  “走,老哥,到你家喝酒去。”王顺义提议,于是又来到高家和朋友一顿豪饮。后来,高双福的二儿子高树林回来加入酒局。酒过三巡,大家都有了几分醉意。高树林和父亲的朋友刘兴荣发生了争执。谁也没想到,就是这几句争吵,竟然引发出后来的意外。

  随后,刘兴荣又约王顺义到自己家再喝,王顺义和高双福爽快地答应了。离开高家时,刘兴荣说:“老哥,今天是在你这里,如果不是,我要打你家小二两耳光呢!”

  听了这话,高树林心里不爽,就跑到刘家准备理论一番。到刘家看到几个人在喝酒,他似乎忘记了刚才的不快,也坐下来继续喝。可没想到,在酒精刺激下,他和刘兴荣又争吵了起来。

  就在大家劝阻时,意外发生了——王顺义突然摔倒在地上。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大家始料未及。这时,倒在地上的王顺义已经昏迷不醒,大家急忙将王顺义送到医院,并给王顺义的妻子打了电话。当王妻从新平县城赶到时,接到的却是医院的死亡通知书。

  死因起争执

  是醉死还是摔死

  经诊断,王顺义死于颅外伤、颅内出血。那么,他是怎样受伤的?一场酒后争吵,为什么会导致事不干己的王顺义死亡呢?

  当事人回忆,那天高树林和刘兴荣突然离开酒桌到门口吵架,王顺义和高双福出去劝架,场面有些混乱,大家又喝了酒,到底发生了哪样事,谁也说不清楚。关键人物高树林说:根本没有动着、碰着过王顺义。

  王顺义的妻子说:“我老公身体特别好,结婚20多年了,从来没打过针,没住过医院。”她坚持认为,王顺义是被推倒致死的。

  面对好友的突然离去,谁都不承认与自己有关。眼见争执不下,王妻报了警。警方反复调查后认定,王顺义是在劝架过程中,被高双福手臂无意间碰倒后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医生解释,脑外伤尤其是脑干外伤早期不易发现,病情来得很突然,硬膜下血肿很突然一下就把脑干压死,呼吸、心跳都没有了,很难及时抢救。

  家属上法庭

  向酒友提出赔偿要求

  半年后,王家将高双福、高树林、刘兴荣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高双福赔偿医疗费等合计58640元;由高树林、刘兴荣分别赔偿29320元。判决后,高家父子和刘兴荣都提出上诉。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二审判决:鉴于王顺义的死亡是高双福、高树林等饮酒后,因高树林、刘兴荣两人发生争吵大家去劝阻而发生的。根据公平原则,损失由各方当事人合理分担,高双福补偿王家经济损失48867元;由高树林、刘兴荣分别补偿19547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当事人,死者以及被告,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主观上都没有加害的故意或过失。但是,考虑他们在一起喝酒这个事实,为了对死者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弥补,可以适用公平原则来分担经济损失。所以,本案的处理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由双方当事人以及死者一方,对经济损失分担。

  因为一场酒,喝出了人命,喝出了官司,谁都不愿发生,但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柏立诚张浩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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