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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桌上劝架突然倒地身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1:42 春城晚报
好友相聚少不了要喝上几杯。谁曾想,几个好友喝酒,竟喝出了人命,惹出一场预想不到的麻烦。今天,《与法同行》就为您讲述一个喝酒喝出的案件。今晚8点40分,云南电视台六台《与法同行》也将播出这起案件的恩怨情仇与法理是非。 喝酒出命案 劝架人突然晕倒 去年8月10日上午,玉溪新平县的王顺义到60多公里外的腰街镇看望好友吴应祥,见面后两人喝酒叙旧到深夜。第二天,王顺义在街上又巧遇了另一个好友高双福。 “走,老哥,到你家喝酒去。”王顺义提议,于是又来到高家和朋友一顿豪饮。后来,高双福的二儿子高树林回来加入酒局。酒过三巡,大家都有了几分醉意。高树林和父亲的朋友刘兴荣发生了争执。谁也没想到,就是这几句争吵,竟然引发出后来的意外。 随后,刘兴荣又约王顺义到自己家再喝,王顺义和高双福爽快地答应了。离开高家时,刘兴荣说:“老哥,今天是在你这里,如果不是,我要打你家小二两耳光呢!” 听了这话,高树林心里不爽,就跑到刘家准备理论一番。到刘家看到几个人在喝酒,他似乎忘记了刚才的不快,也坐下来继续喝。可没想到,在酒精刺激下,他和刘兴荣又争吵了起来。 就在大家劝阻时,意外发生了——王顺义突然摔倒在地上。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大家始料未及。这时,倒在地上的王顺义已经昏迷不醒,大家急忙将王顺义送到医院,并给王顺义的妻子打了电话。当王妻从新平县城赶到时,接到的却是医院的死亡通知书。 死因起争执 是醉死还是摔死 经诊断,王顺义死于颅外伤、颅内出血。那么,他是怎样受伤的?一场酒后争吵,为什么会导致事不干己的王顺义死亡呢? 当事人回忆,那天高树林和刘兴荣突然离开酒桌到门口吵架,王顺义和高双福出去劝架,场面有些混乱,大家又喝了酒,到底发生了哪样事,谁也说不清楚。关键人物高树林说:根本没有动着、碰着过王顺义。 王顺义的妻子说:“我老公身体特别好,结婚20多年了,从来没打过针,没住过医院。”她坚持认为,王顺义是被推倒致死的。 面对好友的突然离去,谁都不承认与自己有关。眼见争执不下,王妻报了警。警方反复调查后认定,王顺义是在劝架过程中,被高双福手臂无意间碰倒后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医生解释,脑外伤尤其是脑干外伤早期不易发现,病情来得很突然,硬膜下血肿很突然一下就把脑干压死,呼吸、心跳都没有了,很难及时抢救。 家属上法庭 向酒友提出赔偿要求 半年后,王家将高双福、高树林、刘兴荣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高双福赔偿医疗费等合计58640元;由高树林、刘兴荣分别赔偿29320元。判决后,高家父子和刘兴荣都提出上诉。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做出二审判决:鉴于王顺义的死亡是高双福、高树林等饮酒后,因高树林、刘兴荣两人发生争吵大家去劝阻而发生的。根据公平原则,损失由各方当事人合理分担,高双福补偿王家经济损失48867元;由高树林、刘兴荣分别补偿19547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当事人,死者以及被告,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主观上都没有加害的故意或过失。但是,考虑他们在一起喝酒这个事实,为了对死者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弥补,可以适用公平原则来分担经济损失。所以,本案的处理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由双方当事人以及死者一方,对经济损失分担。 因为一场酒,喝出了人命,喝出了官司,谁都不愿发生,但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柏立诚 张浩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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