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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电讯创始人夫妇对簿公堂 丈夫为胜诉自曝公司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7:28 国际在线

  离婚后妻子将丈夫赶下董事长位置 丈夫为赢官司不惜承认违反《公司法》

  北京最大的手机连锁企业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由邰武淳和妻子芦某一手创办。去年,邰武淳和芦某离婚,同年11月芦某联合中复董事王某罢免了邰武淳的董事长职务。因此,邰武淳将芦某和自己任法人代表的中复电讯告上法庭,并不惜公开中复内幕:王某为虚构的股东。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邰武淳胜诉。近日,此案已在市二中院进入二审阶段。

  妻子联手母亲罢免丈夫

  邰武淳和芦某是中复电讯的创立者,这对曾经一同创业的夫妻去年离婚。同年11月,芦某与母亲王某主持并召开了中复电讯董事会,会上做出了罢免邰武淳董事长职务,由芦某担任董事长的决议。

  芦某之所以能在董事会上占得上风,是因为母亲王某投了赞成票。中复电讯在工商登记中的信息显示,中复电讯董事会成员为邰武淳、芦某和王某,总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邰武淳和芦某分别出资99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金的49.5%。王某和臧某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金的0.5%,但臧某不是董事会成员。

  丈夫为胜诉曝公司内幕

  去年12月,邰武淳将中复电讯和芦某告上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邰武淳的理由是,芦某的母亲王某和另一股东臧某都是虚构的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并且公司不存在董事会,所产生的决议自然无效。

  邰武淳在起诉书中说,1993年,他和芦某设立中复电讯;1996年7月,中复电讯公司由前身私营企业北京中复机电设备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为避免日后与夫妻以外的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保证中复电讯公司的股东仅是他们夫妻两人,同时又为了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他与芦某虚构了两位自然人———王某和臧某做股东,成立了形式上的董事会。其中,王某和臧某的名字分别与芦某母亲和邰武淳外祖母的名字完全相同,但是身份证号码却是公司两位员工的。

  承认中复违反《公司法》

  邰武淳说,在工商登记档案中,王某和臧某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照片、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均是由多人身份证件信息拼凑复印而成的,且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的相关消息均是伪造的,而且这两名“股东”在工商登记显示的出资都是由他自己支付的。

  邰武淳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虽然登记为他、芦某和王某三人,但因王某的股东身份完全是虚假的,公司的真实董事只有邰武淳和芦某,这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中复电讯并不存在真正的董事会。因此,他要求确认王某以及臧某不具有股东资格。

  法院调查后判丈夫胜诉

  开庭时,邰武淳担任法人代表的中复电讯请来代理人出庭,表示认可王某、臧某身份是虚拟的,同意邰武淳的诉讼请求。

  芦某对此不认同。她说,王某、臧某不是虚拟的,她们分别是芦某、邰武淳的亲属,是中复电讯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股东登记时弄虚作假,偷换了王某、臧某的身份信息,严重侵犯了王某、臧某的权利,应予以纠正,但不能否定王某、臧某的股东身份和出资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朝阳法院通过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查询得知,中复电讯公司工商档案中记载的王某、臧某等相关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符。

  朝阳法院认为,工商登记的王某、臧某在客观上不存在,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判决臧某、王某不具有股东资格。

  一审判决后,邰武淳继续担任中复电讯董事长。芦某对判决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还在二审中。

  中复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昨天,记者查询《公司法》得知: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一位法官。他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发现后不会对其进行处罚,一般会向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函。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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