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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还未享受先打官司(附漫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17:30 新民晚报

  国庆节即将来临,小东(化名)根据一份分时度假合约书所列的“度假权益”,原来可以到海南一度假村过个悠闲假期。可如今,他不得不拿着这份合约书,与上海一家分时度假公司和委托方海南一度假村公司打起了官司。

  买下“度假权益”

  “分时度假”就是将一处住所,如酒店客房、公寓、别墅等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把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约定时间内(一般为20年至40年)每年在这一住所住宿一周的权利。当顾客购买了某一处住所后,通过交换系统可以交换到参加这一系统的世界其他地方。这一度假方式已在国内许多城市兴起,但令人尴尬的是,相关消费纠纷频频发生,本市法院已受理多起类似诉讼。

  去年3月初,在上海一分时度假公司展示会上,销售员百般诱导,许诺小东如果买下海南一分时度假产品,不但可以高价出租,而且这一产品在一国际著名公司挂牌价为9.8万元,还可以交换邮轮度假。

  小东当场签订了“贵宾会籍度假权益承购合约书”,花4.6万元买下这一度假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小东获得度假村贵宾会籍,同时成为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国际会员,享有包括住宿权、交还权、赠与权、租赁权、转让权、继承权、累积与预支权等在内的“度假权益”。销售员还称,小东可以享受30年每年一周的豪华住宿游,住宿地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将来上海或海南度假村公司一旦倒闭,国际分时度假组织RCI可以提供担保。

  要求“退一赔一”

  之后小东到分时度假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公司不认可这名销售员的说法,公司以合同约定为准。小东急忙拨通销售员电话,销售员说已经辞职了,并称自己也是受骗上当者。小东将诉状递交到徐汇区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分时度假公司退一赔一总计9.2万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四大陷阱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

  销售员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言过其实,如承诺购买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等。

  提醒:事实上,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这是一种宣传误导。我国法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

  销售员以一对一方式讲解,长时间洗脑式宣传,采取各种办法强迫消费。这些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让消费者当场刷卡,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

  提醒: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较高,且时间跨度很长,应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再决定是否签合同,否则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就很难退款了。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

  “分时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诈性内容,如可以“加入国际上著名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的说法,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其实并非如此。

  提醒:对分时度假企业的相关承诺,都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

  销售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还可以增值。

  提醒:“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要5年,应特别警惕公司破产风险。

  通讯员张梅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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