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在校大学生帮杀人疑犯开房 警方通知学校带回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05:5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余锋 通讯员王丹)9月25日中秋节深夜,年仅16岁的彭某捅死他人后逃离现场。南宁市警方在24小时内成功破案。让人想不到的是,嫌疑人潜逃期间,竟然得到了一名在校大学生的帮忙。

  9月25日晚,在南宁市科园大道十里亭某住宅楼里,16岁的彭某和罗城的老乡们喝酒过节。一帮人从晚上7时喝到11时,酒意渐浓。这时,彭某与其中一人谢某不知何故起了冲突,彭某竟掏出尖刀捅向谢某。后彭某立刻逃离现场,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后,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斌指示要尽快破案。高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获知,彭某曾在淡村路民房租住。为了防止彭某出逃,民警通宵在淡村路一带的招待所、网吧,以及埌东客运站、金桥客运站等处进行大范围的排查,但案情一时未有明显进展。

  直至26日下午,专案组秘密调查至南宁市大学路某招待所时,发现登记册中有一名叫“彭××”的罗城人。专案组综合多方调查判断,嫌疑人彭某很可能就在招待所中。下午3时许,民警冲进房间,将犯罪嫌疑人彭某及帮他开房的彭××抓获。经审讯,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调查获知,帮助彭某开房的彭××是南宁市某高校大二学生。据两人交代,彭某找到老乡彭××,说自己因捅了人需要帮忙。彭××遂替彭某在大学路某招待所开了房。其间,彭××曾问彭某是否有投案自首的想法,彭某称打算逃回老家或去广东躲藏。

  目前,南宁警方已将彭某刑事拘留。同时,考虑到彭××是在校大学生,且曾问过彭某有无投案自首想法,于是通知彭××所在学校将其带回并加以教育。

  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醒市民: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便是亲人、朋友触犯法律,也不应对公安机关隐瞒事实。包庇犯罪嫌疑人、帮助犯罪嫌疑人躲藏、逃离并不是帮他,而是害了他,甚至会害了自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