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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室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07:40 深圳特区报

  市政府法律事务实行集中化专业化处置

  重大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室承担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政府最近修改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市政府所属机构的部分法律事务统一交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集中处置,明确凡重大的法律事务均由法律顾问室承担。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成立于1988年,目前共有各类法制工作人员22人,其中拥有硕士学位的11人,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9人,专业优势明显,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为适应政府工作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市政府修改完善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其中第七条修改为“未设政策法规机构的政府部门有关诉讼、仲裁、合同事务和已设政策法规处的政府所属机构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或本部门无法承担的诉讼、仲裁和合同事务,均由法律顾问室承担。”“此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50万元(涉税金额为20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建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法律事务集中处置,这是借鉴了国外的模式,是一种稳妥、安全做法,可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对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他还透露,我市凡未设政策法规机构的政府部门以及今后新成立的部门,都不再设立法规机构,相应事务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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