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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好心人受冤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08:17 无锡日报

  南京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而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告。(据9月10日《广州日报》)

  其实,做好事反而惹上麻烦的事例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很多人做好事,最后却被告上法庭,可谓赔了身心健康又赔金钱。南京青年彭宇帮助摔倒在地的老太,本是助人为乐之事,老太却将他告上法庭,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因而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种判决显然有失公允。同样,在宁波某地,一位打工的小伙,在晚上下班途中,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于是小伙子没有报警,就将其送到医院,没想到,伤者醒后硬是说小伙撞了她,还列举小伙也是骑着摩托车,真是怎么解释都没用。好在伤者问题不大,小伙付了点医疗费了事。

  要想做好事者不受委屈,需要受救助者理性对待自己的伤害,不要因为自己受到伤害就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是受害者还是法律机关,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绝不能武断地说,老太肯定是自己摔倒,或断定彭宇就是肇事者。所以,法院按常理来判案,把好心没有好报推向极致。首先,法官应该懂得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原则。但是在此案中,法官却采取了举证倒置的原则。其次,透过判决书可以看到,法官判决的依据是靠日常生活经验,并将这种常识性和经验的推理来还原事实,就断定小伙子有罪,实在是难以服众。再次,审视此案中法官的主观经验性判决,大有隐含着一种人性本恶的前提,并以此而推定人有罪。如判决书中居然有这样的文字: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可见,在判案法官的眼中,这个世界似乎就没几个好人。

  由此案所传递出来的导向着实让人担忧。假如法官以人性恶的推理就定罪量罚,那以后还有谁会冒着风险,去扶起一个素不相识摔倒在地的老太呢?所以,当前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必须下大力纠正人性本恶的错误观念,让好心有好报。否则,做好事的人会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越发冷漠可怕,受害的将是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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