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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老乡家中赌博抽提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11:06 云南日报

  在自己租住的房内,邀约20多老乡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昨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徐某是鲁甸县人,因为没有工作,来到昆明后,便在西山区张家村617号租房居住。今年5月9日,徐某想到老乡喜欢赌钱,于是邀约20多人到家中赌博。徐某对赢钱的老乡按一定比例抽头。

  赌场内,每天乌烟瘴气,声音嘈杂,激怒了周围居民。5月12日,一群众拨打了110,警方赶到现场将徐某及赌博人员抓获。经查,徐某在5月9日至5月12日间,抽头获利达13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徐某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赌博罪定罪量刑。

  本案中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徐某案发后能认罪悔罪、犯罪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系初犯,故从轻处罚。

  ■ 法官说法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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