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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十五天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16: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前天,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司法局率先在全市推出人民调解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

  李先生在本市一家电容器公司工作已20多年,今年,他请了3个月的病假,但公司扣了他450元。他认为权利受侵犯,于本周一向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过去的程序,一般要1到2个月才能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钱铭了解情况后,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向公司负责人指出,由于李先生已在公司工作超过8年,除非请病假超过6个月,否则不应扣发工资。昨天,李先生与公司负责人见面后协商具体的支付方式,这距离李先生申请时间只有两天。

  据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劳动争议逐年上升。静安区司法局和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请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0名社会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后,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纷争。按规定,人民调解正常情况下15天结案,而劳动仲裁由于需要答辩期、正式开庭等程序,一般需要1个月,最长期限则是2个月,人民调解至少可以缩短一半的时间。

  申请人民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

  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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