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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90件交通违法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17:28 云南日报

  新华社重庆9月28日电(记者黄豁)在重庆,不缴交通罚款者将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重庆交警总队近日首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90件交通违法罚款,其中8件已经执行,被执行人不仅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还缴纳了滞纳金和执行费。

  从今年8月底以来,重庆交警总队就向不缴交通违法罚款者开展追缴工作。重庆交警总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交通违法罚款有390件,截至目前,已成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8件,其中两件是被执行人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缴纳的。

  交警提醒,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开了处罚决定书后15天,未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超过1天,就要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还要收强制执行费100元,但是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缴纳本金和滞纳金,就可不缴纳100元执行费。希望驾驶人主动查询自己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尽早缴纳罚款。最好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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