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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前“多说”一句被公司敲掉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23: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只因在《新闻坊》节目中说了一句话,物业人员陈某竟被公司以员工严重诋毁公司形象为由开除(本报8月3日曾作报道)。日前,徐汇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开除陈某缺乏依据。

  今年3月23日,《新闻坊》节目播出了中山西路明园小安桥小区一业主的房屋漏水问题,年近40岁的物业人员陈某在节目中说:“该业主房内的问题已经向工程部书面提出过,我们物业无法解决该问题。”3天后,上海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陈某严重诋毁公司形象为由将其开除。此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裁定撤销公司对陈某的除名决定,并支付陈某一个月工资1500元、经济补偿金3040元。物业公司认为裁定有误,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新闻坊》节目录像内容,陈某在接受新闻采访时仅就事实情况做了陈述,并没有发表严重诋毁明园公司形象的言论,故明园公司将其开除缺乏事实依据。因陈某并未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故判决明园公司支付陈某替代通知期工资1520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40元。作者: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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