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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优先回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2:13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昨日起颁布实施。新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出售时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且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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