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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强推《旅游车辆租赁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09:02 武汉晚报

  陈自力 田湖

  本报讯 (记者 陈自力 通讯员 田湖)司机、导游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签订租车合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旅游车队必须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市旅游局昨透露,年内将与工商部门联手在全市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中强制推行《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武汉市旅行社人士介绍,过去,一些导游私自接团,并私自与车队司机签订租车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黑导、黑车就“人间蒸发”。

  此外,游客参团旅游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是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往往只会找旅行社索赔。实际上,在交通事故责任书上,车队是责任主体。旅行社与车队往往因此互相扯皮,游客利益难以保障。

  市旅游局有关人士称,届时,若旅行社或车队不使用该文本,年检时将可能受到警告,或将不遵守规定的汽车公司在旅行社行业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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