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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烟店卖假烟房东最高可被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1: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李磊)房东们请注意了,如果你的房屋不小心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了存储条件,那么,作为房东的你也会受到处罚,最高罚金可达5万元!昨日上午,成都市烟草专卖局武侯分局就因此向一家烟店的房东发出了《告房东通知书》。

  位于洗面桥街的这家烟店,紧靠商业中心地带,地理位置极佳,整间店铺的装修很有档次,挂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但就是这家烟店今年被两次查出非法储存经营假烟。据了解,目前成都市约有1000多家装修豪华的烟店存在一定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这些店铺多数是外地人租用他人房屋,并使用他人证件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极具欺骗性。

  “啥子哦,我又没卖,就因为我是房东,也要被罚?”在接到烟草专卖局发出的《告房东通知书》后,店铺房东一脸茫然。她说这家店铺早在2001年就出租给了现在的烟店老板,几年来,从没有拖欠过房租,而且烟店有许可证。最终,该房东表示愿意配合烟草专卖局的工作,结束与烟店的租赁合同,收回店铺。

  鉴于该房东是初犯,且态度良好,烟草专卖局将对其从轻处理。市烟草专卖局法规处一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为生产、运输、邮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未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提供条件,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存储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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