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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南宁城中村租户电价为何这般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7:2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陶海华 实习生 李艳 黄欣

  “城乡同价”、“同网同价”、“一户一表”是国家向用电户推出的改革措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了优质低价的电,而南宁市数十万租住在城中村的人,却必须接受高出国家定价一倍多甚至数倍的高价电。这些高价电是怎样形成的?相关部门如何应对?近日,记者深入到南宁市城中村,对高电价现象进行了调查

  想租房?

  必须承受高价电

  ●每千瓦时0.5元左右的政府电价被抬高到每千瓦时1元

  9月27日,是租住在南宁市秀厢村的李小姐交水电费的日子。李小姐当月共用电40千瓦时,房东收取她42元电费。李小姐对此有些不解,房东告诉她,电费每千瓦时1元,另外两元是照明用电的公摊。

  李小姐向供电部门咨询后得知,5~10月实行丰水期电价,政府规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为0.45元/千瓦时。

  李小姐与房东就此发生了争执,但房东坚称,这个价格是村里出租房统一的价格,如果不按1元/千瓦时交电费,就请李小姐搬走。一气之下,李小姐决定搬家。然而,李小姐到其他城中村询问出租房水电价格时,同样被告之,电价都是1元/千瓦时。

  9月27日,记者到南宁市各城区的一些城中村咨询,结果村里出租房的电价都是1元/千瓦时。苏卢村的出租房电价更是达到了1.4元/千瓦时。

  在苏卢村做生意的张女士,5年前就一直租住在该村。她告诉记者,刚开始,这里的电价是1元/千瓦时,现在的电价是1.4元/千瓦时。她了解到,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是每千瓦时0.5元左右。她也问过房东,但房东说是村里规定这么收的。“现在每个月电费90多元,对于我们这些做小本生意的实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她无奈地说,如果按照国家定价收取,她现在每个月的电费仅30元左右就行了。

  28日上午,记者在南宁供电局安吉营业厅了解到,苏卢村还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目前按照城乡居民生活电价的过渡电价收费,每千瓦时仅为0.3元。

  据了解,大约从10年前开始,南宁市城中村的房东们向租房者收取的电费就比国家定价高出约一倍。

  要直供?

  多道“门槛”难跨越

  ●村民村委不同意租户自己拉线路,租户也不愿白花这笔钱

  对于高价电,不少租户表示难以接受,但是又没有办法,因为各个城中村形成了统一的“潜规则”。那么,外来租户是否可以向供电部门申请直接供电,自己安装一户一表呢?经了解,供电部门的政策虽然允许出租户申请安装直供电,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

  9月28日,南宁供电局安吉营业厅负责人介绍,按照南宁供电局的相关规定,租户若要申请直供电,必须出示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业主同意报装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实际上相当于要求房东为此进行“担保”。

  对这个问题,一些房东坚决表示,他们不可能允许租户“另起炉灶”。一名房东说:“给租户拉直供电后,万一租户欠下电费跑了,还不是要我来承担责任?”

  安吉营业厅负责人说,不仅房东这一关难以越过,而且由于目前一些城中村还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变压器属于村集体财产,外来租户要拉直供电,还必须经过村委同意。对于租户来说,这更是一道难跨越的“门槛”。

  而多名租户均表示,他们不会考虑自己去申请安装直供电。因为首先自己没有胆量向房东提出这个要求,另外,租住的房子毕竟是暂时的,自己拉直供电还得花钱买电线,安装费也是一笔不少的费用,所以要自己申请安装直供电是不现实的。

  谁定价?

  多数由村委决定

  ●一村委称“加价电费”用于补贴损耗,“当然也要赚一点”

  按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供电部门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是以变压器为临界点的。也就是说,如果终端用户前的变压器产权属于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就直接抄表到户,电价当然也就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如果变压器产权不属供电部门,那么供电部门就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而是按照变压器上的总表读数,向变压器产权人收钱。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南宁市各城区的城中村,除了进行过“一户一表”的村以外,其余村子的变压器都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收取租户高电价的,也多数是村委的决定。

  一城中村村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村委制定租户的电价已经过了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之所以对租户收取1元/千瓦时甚至更高的电费,是因为维护变压器、维修线路及线路损耗需花费很大一笔资金,收上来的这笔钱主要用在了这些方面。

  对租户收取的1元/千瓦时的电价与供电部门收取的0.3元/千瓦时之间的差价,苏卢村村委负责人也表示,主要用于村里的设备维护和线路损耗。

  “设备维护和线路损耗每千瓦时电需要收取0.7元是不是太高了?”在记者的追问下,一城中村负责人道出实情:“我们当然要再赚一点。”

  谁获益?

  补贴村民弥补漏洞

  ●据测算,每年多收取的“加价电费”可达8000万元

  记者从专门进行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维护公司了解到,像城中村这样容量的一台变压器,一年的基本保养维护费用在1700元到2000元左右。即使进行一些简单的维修,只要不发生大的事故导致整台变压器更换,一年的维护费用5000元也足够了。收取租户“加价电费”这笔钱,远远超过了变压器维护及线路损耗的费用。

  城中村房东们多收的电费到哪去了?记者发现,直接受益的除了村委,还有城中村的村民。

  “我们这里对本村人和外来租户执行的是两个不同的电价。”一城中村负责人说,对于本村村民,他们会进行适当的补贴,每千瓦时电大概只需花0.2元。另外,用不完的“加价电费”,就充当各村组的集体资金,用于年底分红。

  秀厢村一房东告诉记者,他家与租户住一栋楼,村里按照他家的总电表抄表,收取0.8元/千瓦时,他收取租户1元/千瓦时,“每千瓦时赚0.2元”。

  在另外一个城中村,一房东告诉记者,村里对供电的管理十分混乱,向租户收取的“加价电费”弥补了管理上的漏洞。他说,本地村民建房,不论一层有多少平方米,只要向村里交纳每层楼50元的电费,就可以从村里的电线随意牵拉线路,用于建房时的搅拌机、电焊机等机器用电。“实际上建成一层楼房所耗的电费何止50元?另外,一些村民交两层楼的建设电费,却建七八层楼房,也没人管。”该房东说,村里收取租户的高价电费差额就用来弥补这些漏洞了。

  记者从南宁供电部门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区的城中村在供电部门登记的用户数在100个左右,年用电量近1亿千瓦时。如果1千瓦时平均加价0.8元,那么整个南宁“城中村”电费每年加价约在8000万元。

  9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区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40万,居住在城中村的大约有25万~30万人,加上没有登记的,居住在城中村的大约有25万~30万人,加上没有登记的,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在30万以上,他们要为这些“加价电费”“埋单”。

  是否合理?

  “电路损耗”借口站不住脚

  ●数十米长的电路损耗达100%,远高于正常20%的线损

  9月29日上午,记者在江南区一城中村内看到,这里是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一些住户在新建房屋,一些住户在加高自己的房屋。据了解,这里的多数房东有一栋5~6层的楼房,约有20来间房屋用于出租。该村负责人介绍,他们村的常住人口有4000多人,而外来人口则达到了约8000人。该城中村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而租户的电费,依旧是1元/千瓦时。问起原因,与很多城中村房东的回答一样,“电路损耗”成了该村房东们的借口。

  在一栋6层高的新建楼房前,一块红色的“招租”广告挂在门口。女房东说,电费按1元/千瓦时收取,另每月加两元公共照明费。当记者出示供电公司的“电网销售电价表”给她看时,女房东说,多收的钱是“电路损耗”费。

  长堽村一家已进行过“一户一表”改造的房东说,他家的总电表电量与20多家出租房的分电表电量总是有很大的差距,“也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损耗”,不收取租户1元/千瓦时的电费,他每个月在电费上都要亏损。

  “租户每用1千瓦时电,是否都要损耗掉1千瓦时以上的电?”面对记者的询问,该房东支吾着没有回答。

  对于房东们电价要“翻一番”,以弥补“电路损耗”的说法,目前还无法进行精确测算,但有一个事实是:整个南宁电网的损耗,远远小于房东认为的损耗。据供电部门介绍,从电厂到用户的线损,此过程需经过多次升压与降压,且经过数千公里的输送,加上被偷电的因素,也不会超过20%的损耗。而按照城中村出租房的电价,数十米电线的线损,高达100%甚至更多。供电部门认为,这样的损耗是不正常的。

  另一个让租户担忧的是,自己在城中村租住的电表,都是房东自行到市场购买并安装的,没有经过专业部门的检验,准确性让人怀疑。

  能否查处?

  相关部门均说有点难

  ●加价行为违法,多数情况只能协调处理

  对于城中村租户使用高价电,相关部门是怎么看待的呢?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但查处难度很大。”南宁供电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城中村村委与房东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已做出了转供电行为。这种行为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的。因为电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属于国家专营,不允许转供。

  对此,广西政法学院一名法学教授认为,电既然是专营商品,那转供本身就已经违法。转供电行为破坏和干扰了法定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税费流失,同时也剥夺了一部分公民享受法定电价的权利。这位教授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很明确,接下来的就是执法部门的查处问题。

  9月29日上午,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中村的电费问题也让他们很头痛,而且该现象由来已久。该工作人员说,按相关的政策规定,是不允许对电价进行加价的。而在未进行农网改造的城中村,需进行变压器维护,另外电线损耗、偷电、漏电以及抄表人员的人工费等,都要花上一笔开支。这笔开支按量的多少,谁使用谁分摊,村里转给村民承担,村民再转给租户承担,这也是合理的。关键是,供电部门抄的总电量与村里分表之间的差额到底是多少?具体公摊多少?应该进行公开公示,增加透明度,以便让租户明白。他们曾对一些城中村进行过检查,发现一些村不一定能做到。

  这位工作人员说,关于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房东收取1元/千瓦时的电费问题,有租户投诉到该部门时,他们一般会责令房东把多收的钱退还,并责令以后不能这样操作。实际上,城中村房东按1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面非常广,而且很复杂。房东这种情况是个人行为,又无营业执照,收取租户的电费也不见账。即使前去检查,房东也可能不配合。“如果房东坚持不退租户多交的电费,那么我们就很难处理。”该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一来,行政成本就太高了。

  该工作人员说,因此他们多数情况下只能通过协调来处理。另外,考虑到房东与租户的关系微妙,他们也不想把双方的关系闹僵,只能通过协调,权衡各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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