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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被罚3000元就有权申请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7:55 中国西藏新闻网

  万一

  9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将实施由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9月4日签署的国家工商总局第29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相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主要有三个亮点:第一是《规则》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原来公民被罚款5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罚5万元以上才能申请听证,此次则降低为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都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数额的,也被纳入了听证的范围。第二是《规则》扩大了接受听证的范围,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第三是《规则》更加人性化,降低听证处罚数额的标准,听证申请的提出方式增加了“可以在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的规定,并且对以邮寄方式送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规定了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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