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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 莫以价格为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8:05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王彦春 记者 王薇)28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出游,别以价格高低选择旅行社、仔细签订旅游合同、提高维权意识等,以确保出游质量和安全。

  据介绍,降低出游成本是目前一些旅行社招揽顾客的主要手段,但过低的出游成本必然会影响出游品质,导致行程中增加自费项目、食宿标准降低甚至出现强制购物等现象。因此,游客应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不能只看价格高低。

  还有许多旅客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往往不认真审看甚至根本不签订,结果导致纠纷发生,难以处理。因此,旅客在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用尽可能详细的文字将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购物、娱乐等加以说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点、时间及包含项目等。

  另外,出现纠纷要理智处理。旅途中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应首先与旅行社交涉,争取第一时间解决,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不理智行为,以免影响出游质量。旅游者要学会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要注意保护好旅游合同和相关票据,以备作为发生损害旅游者权益时作为投诉的证据。在发生地出现的旅游质量问题,最好第一时间向当地旅游部门提出,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财务损失,也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以求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本报特别提醒游客,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是5536485,旅游者向旅游质监部门的投诉时效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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